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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试行)
2015-12-01 09:03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试行)

校发〔201583

为保证我校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体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201234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每年开展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抽检方法

(一)将当年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按100%、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按30%进行盲评抽检,对盲评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同意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办理,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学校还将再次组织三位校外同行专家复检

(二)当年已授予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随机抽取5%由研究生院组织使用TMLC2检测系统进行相似性检测。

(三)硕士研究生学位抽检可在以上方法中二选一,或者二者同时使用。

二、抽检结果

(一)抽检结果的认定

1.外送复检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三位专家中有二位以上(含二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三位专家中有一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二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二位复评专家中有一位以上(含一位)专家评阅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使用TMLC2检测系统进行相似性检测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文科(含音、体、美)学位论文相似度大于30%、理工科学位论文相似度大于2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大于30%,学校将再次组织三位校外同行专家复检,复检程序及结果认定同第1条。

(二)抽检结果的处理

抽检结果的处理见《贵州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论文处理办法(试行)》。

三、其 他

(一)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师范大学

   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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