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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2016-01-15 09:33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研通字〔2015〕91号)及《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规定》(研通字〔2012〕11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开展了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申报工作。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各培养单位初评、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立项公示等程序,决定对《农村中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等30项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研究期限

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二、签订合同时间

因学生放寒假离校,各培养单位务必及时告知本单位获批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着手开展相应研究,并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11日到研究院学生科补签《2015年度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研究期限不变。

三、自筹经费项目申请

参加本次申请未获学校立项资助的项目,可由所在培养单位、导师资助、或由个人自费等方式进行研究。各培养单位告知有此意向的项目负责人,可在本通知下发后着手开展相应研究,并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11日到研究生院学生科递交《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表》(此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须经导师推荐和所在培养单位盖章)并签订研究合同,研究期限不变。

四、资助金额及结题标准

学校资助立项的项目,其资助金额及结题标准按照研通字〔2015〕91号执行;

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其资助金额及结题标准须参照研通字〔2015〕91号中“学校资助项目的资助金额及结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参照《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规定》执行或咨询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86761740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资名单

                     

              

                                   研究生院

                              2016年1月13日 

附件【附件2015年度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资助名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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