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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2013-05-16 11:29  

贵 州 师 范 大 学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校研字 [2005]3 号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有关文件,鼓励硕士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质量的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设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学金和研究生考博录取奖等四种类型。为了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同一名学生一般不能因同一种事由同时获得多种奖学金。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试行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 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学 , 在同学中起带头作用。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科成绩优良。

4 、积极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

5 、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文明礼貌,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热心社会服务,自觉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抵制不良倾向。

6 、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二)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1 、评选比例每学年按实际在校人数 30% 的比例确定,并按专业进行评定。

2 、每学年末由学院(教学部)分管领导组织所在单位在校研究生民主评选,并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填写《优秀研究生登记表》,于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研究生处。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试行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 、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能处理好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能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并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在建设精神文明活动中成绩显著。

3 、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社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1 、每学年末由学校研究生会在征求各学院(教学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选。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当年研究生会成员的 15% 。

2 、被确定为优秀研究生干部后,填写《贵州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由学校研究生会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科研奖励标准

A 类:《 Nature 》和《 Science 》 3000 元/篇;

B 类: SCI 、 SSCI 、 AHCI 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全文转载 2000 元/篇;

C 类:新华文摘、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社、中国社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权威刊物、《 EI 》、《 ISTP 》, 500 元/篇(部);

D 类、重点核心期刊(由学校认定) 300 元/篇;

以上论文署名须是贵州师范大学,且为第一作者。

(二)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学金,每年评一次,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同时进行。由研究生本人填写《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获奖证书原件,由学院(教学部)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

四、研究生考博录取奖

研究生考上博士研究,研究生及导师各奖励 200 元。

、本办法自二 00 五年起试行。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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