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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
2013年05月16日  
贵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

贵州师范大学教育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加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规模,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
一、管理目标与要求
1、建立完善的、结合实际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管理制度,突出在教育硕士领域为中、小学校和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培养进校不离岗,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职业性专门人才的服务宗旨,促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2、努力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创业精神,热爱中、小学校基础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积极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要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经过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实践,认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理论分析解决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研究能力;能熟练地阅读教育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终身学习理念和教师专业化发展与成长理念,能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和改革实践中发挥骨干作用。

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为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究生处为全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职能部门,统筹管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相关学院负责各专业方向的招生宣传、业务培养和学籍管理的具体事项。
、报考条件与办法

1、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三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较强,身心健康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国家当年招生规定,到省教育厅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相应专业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有推免权的学校)推荐,并落实好具体的定向中、小学学校,通过学校研究生处组织的入学复试,可免试录取为教育硕士(农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入学考试与录取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于每年10月份进行。其中外国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政治理论和一门专业课的考试科目、考试地点,及考试方式按照各专业方向招生要求另行规定。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录取时,要求其所在单位和学校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可根据考生的工作表现,就考生采取的学习方式、将来从事论文研究的项目、单位的合作导师人选等问题提出推荐意见,双方就课程设置、论文选题、培养方式、管理办法、经费等事宜达成协议。

有关招生考试的具体事宜,以学校研究生处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学习注册与管理
凡被学校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须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研究生处请假,并出具相应证明。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到相关学院,并明确指导教师小组进行具体的教学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在校学习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的1-2周内以通讯方式向所属学院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学期注册。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时须填写各类入学登记表,由相关学院统一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的研究生证、图书借阅证等学习必备证件(不含公费医疗和社会保险等手续)。
五、计划制定与实施

各专业方向根据培养目标,制订本专业方向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根据培养方案,各专业方向组织导师小组制订具体的培养计划,并将《贵州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和《贵州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报学校研究生处。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集中学习与分散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个月。课程学习实行课程学分制,每人的课程学习不少于12门课程,36学分。学制3年。

六、课程学习与考试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须在一年半内完成。课程教学采取面授方式在学校或合作单位集中授课。课程设置公共必修课5门,15学分。《马列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公共外语(英语)或(二外)》、《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目;专业必修课4门,12学分;专业基础课3门,9学分。公共课必修课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安排授课和考试。专业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由有关学院安排授课和考试。学校研究生处和有关学院须在培养方案中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布每学期开课目录,并提供必读书目及期刊目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公共外语(英语)或(二外)考试为闭卷考试,其它课程考试可以是闭卷,也可以是开卷。试题形式可以是答题式,也可以是课程论文式。具体考试方式由授课教师与所在学院及学校研究生处商定。

课程成绩为百分制,100分满分,70分合格。公共必修课(不含公共外语)、专业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允许有一门补考,补考不合格,不再继续专业学位培养;公共外语(英语)或(二外)课程考试允许有二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不再继续专业学位培养。补考通过只记合格,不记成绩。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准予申请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七、论文工作与安排
1、指导教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须明确导师或导师小组。

2、文献阅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应尽早开始专业学位论文工作。首先应安排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阅读文献和写出选题报告。选题报告包括文献综述、选题设想和参考文献三个部分(查阅文献资料数量一般应不少于20篇,书面报告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2篇文献调研报告或工作实践调查报告,或有1篇以上与专业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
3、论文选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选题要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管理实际,以及基础教育教学实践,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一定的理论意义。

开题报告要在有关课题组或教研组的专家、导师,以及合作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论文开题报告会上进行;经集体评议,写出评语,考核合格;并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考核表》。论文开题报告未能通过,允许申请二次报告,二次报告未能通过者,不再受理其论文开题报告。
4、论文质量。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所完成的论文工作表明作者能综合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理论,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研究能力以及基本技能。

进入论文工作后,由学校的导师、专家,以及校外导师组成的论文中期检查组,审核评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交的论文进展报告,给出评定意见,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进展考核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展报告如未通过审核,允许申请二次报告,二次报告未能通过者,不再受理其论文进展报告。

5、论文工作量。论文期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有一个月以上的时间脱产到学校查阅图书资料、进行实验研究、接受导师指导、撰写学位论文。论文字数文科不少于2.5万字,理科不少于1.5万字,英语方向不少于1.2万个单词。
6、论文形式。教育和教学理论研究、教育技术的应用研究、教育和教学的实际案列分析报告等。

八、论文评阅与答辩
1、答辩申请。凡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者,须填写《贵州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表》和《贵州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情况表》。答辩前,应由所属学院审查课程及其成绩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必修环节(包括文献阅读、论文选题、论文进展、学术活动等)是否完成,论文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
2、论文评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应有3位专家评阅,其中应有1位是校外单位的专家。论文审阅通过后,由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将填写的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表,连同学位论文、本人在学期间发表的科技文章复印件、评审意见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一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处核准后,方能进行答辩。

3、答辩委员会组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参加,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秘书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人员担任,或由答辩委员会成员兼任。
4、提前答辩。凡论文工作时间不足规定年限而需要提前答辩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办理特批手续。由所属学院提供导师对学位论文的意见、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并报学校研究生处核准后,方能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5、答辩材料上报。所属学院要认真填写好所有答辩上报材料和有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登记表,毕业鉴定等材料。有关论文书写格式、论文答辩程序及学位授予等要求均按学校研究生处相关规定办理。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允许在半年之内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未通过者,不再受理论文答辩申请。
、学位授予与其它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经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离校手续办理与其他普通硕士生相同。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档案(包括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培养计划表、开题报告考核表、进展报告考核表、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表、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情况表、毕业登记表等材料)连同成绩单和学位证书,由学校研究生处在学位授予后的6个月内寄给原选送单位人事部门。
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未能通过论文答辩,但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校研究生处签发课程学习结业证书和成绩单。
本规定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新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开始之日起试行。

发布部门:培养与学位科发布时间:2006-4-17 16:21:16阅读次数:1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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