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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2013-05-16 11:31  

贵州师范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

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复试录取原则

统考生、免试生均须参加复试。硕士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溢的原则。

  二、复试录取步骤

1、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复试工作计划,提出复试人员名单。

2、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拟录取考生的复试分数线,以及学校研究生处拟定的复试工作计划,将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和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数、规模数一并通知各学院(教学部)。同时通知考生来校复试。

3、复试后,学校研究生处根据各学院(教学部)复试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上报贵州省招生办公室。

4、经贵州省招生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按拟录取名单对考生调档政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工作进程

1成立复试小组。各学院(教学部)须按招生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3—5名专家组成的专业复试小组。学院(教学部)的相同学科专业可组建联合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部)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凡有直系亲属为复试对象的成员,不能参加该组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内容。复试一般以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复试为主,兼适当笔试和实验操作。对参加同一专业和研究方向复试的考生,其复试内容应大致相同。笔试时间每门课3小时,复试时要详细记录复试情况,给出评语,按百分制记分,100分满分,60分及格。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须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各专业复试组须考查复试考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处在复试时统一组织。

3、考生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和复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研究生处办理报到手续。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4、签定合同。凡报考时确定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后,发给《贵州师范大学定向培养协议书》或《贵州师范大学委托培养议书》一式三份,尽快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或“委托培养协议书”。按国家有关规定,未签定合同的定向、委培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调剂录取考生

1、个别专业生源充足,富余生源且符合录取标准,可转到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也可按照考生本人意愿,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2、个别专业因生源不足,需从本校其他专业或外校调剂录取,在征得原招生单位同意(须有同意调剂公函),初试成绩符合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生处同意,并将考生的报考材料及试卷寄到学校研究生处后,可以参加复试。

3、根据招生工作需求,各学院(教学部)须指派专人负责生源调剂工作。

五、政治思想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采取向考生单位发函调查,以及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报考档案。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状况、科研工作能力、业务学习状况、遵纪守法以及婚姻家庭等情况。考生可在网上下载《贵州师范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有关情况调查表》,经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后寄送学校研究生处,也可由考生复试时交给学校研究生处。

六、录取

学校研究生处汇总拟录取名单和有关统计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贵州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颁发录取通知书。

七、加强领导,严格纪律

各学院(教学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工作、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渎职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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