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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对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2024-03-22 16:33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以下任一种情况的,可享受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2024年3月26日前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均转换为PDF格式)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邮件及压缩包均命名为:姓名+考生编号+享受加分政策项目名称,例如“张三10663452149999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发送至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gznu_yzb@126.com逾期申请,视为不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未在报名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的,则不能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应当确保本人加分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届时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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