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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对报考2025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2025年03月10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规定,现对2025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之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一)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提交资格认定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且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请务必在2025年3月14日前将以下资格认定材料(处理为pdf)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gznu_yzb@126.com)进行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复试时提交报考培养单位审核,考生应当确保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序号

材料内容

备注

1

考生本人身份证

所有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

2

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考生签字、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3

考生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必须提供

4

考生本人户口本

5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邮件主题命名规则: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编号+考生姓名,例如“少数民族照顾政策106635999999999张三”。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定向就业单位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未在网上报名时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之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各培养单位复试名单公布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认定结果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

(五)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该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附件【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2025.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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