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基本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三)坚持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二、接收计划
具体见《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三、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获得所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5年10月8日前,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填报志愿。
(二)复试通知
2025年10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
(三)复试
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复试,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有关内容。
1.复试时间
2025年10月10日至12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方可参加复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至各培养单位:
(1)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3.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复试考查包括面试、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等,具体方案由各接收推免生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考生的复试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专业能力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复试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任一部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由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录取
(一)拟录取前,各培养单位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拟录取名单。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
2.2026年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未解除的;
3.已通过推免录取后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4.体检不合格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拟录取。
(五)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拟录取考生按培养单位要求参加体检或提供相应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应在本单位网站开辟招生专栏,向广大考生公布推免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推免生复试录取阶段,各培养单位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三)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关于复试录取咨询及申诉,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八、申诉处置
复试录取期间,对各培养单位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培养单位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培养单位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培养单位对申诉的答复,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不采纳违规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九、其他
(一)学校及各培养单位以中国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单位代码:10663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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