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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对报考2026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2026年03月10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规定,现对2026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要求

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研招网网上报名阶段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在网上报名时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研招网报名信息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研招网报名信息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且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请务必在2026年3月1312:00前将以下资格认定材料以电子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gznu_yzb@126.com电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规则: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身份证号+姓名)。逾期提交资格认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复试时提交至报考培养单位复核。

序号

材料内容

备注

1

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均须提供

2

考生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均须提供

3

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考生签字、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均须提供

4

考生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提供

5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的民族、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报考类别、定向就业单位及其所在地等信息以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认定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应届少数民族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往届少数民族工作单位和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考生应当确保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因材料不实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公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名单请考生持续关注。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列入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   

附件【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2026.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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