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本章程
★凡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均视为已认真阅读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贵州师范大学的前身——“国立贵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当时全国八所国立师范学院之一。1950年10月更名为“贵阳师范学院”;1954年10月教育部委托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85年更名为“贵州师范大学”。1996年被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15年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级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学科专业门类齐全,涵盖哲学、文学、教育学、工学、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4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4个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贵州省“世界一流建设学科II类学科(群)”、1个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I类学科(群)”、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预计为2200名左右。招生总规模最终人数、各专业招生人数具体按照统考实际生源情况、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并结合我校学科情况安排为准。
(一)公开招考计划
通过全国统考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约2000名左右、非全日制约113名左右(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供参考)。
(二)推免计划
拟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约150名左右(接收推免生专业详见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推免生未完成计划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我校2024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3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招生专业见下表。
学院 | 专业 | 学习方式 |
历史与政治学院 | 035200社会工作 | 全日制 |
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 全日制 |
045109学科教学(历史) | 全日制 |
法学院 | 035102法律(法学) | 全日制 |
文学院 |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 | 全日制 |
数学科学学院 | 045104学科教学(数学) | 全日制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045106学科教学(化学) | 全日制 |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 045110学科教学(地理) | 全日制 |
085902水利工程 | 全日制 |
086200风景园林 | 全日制 |
体育学院 | 045201体育教学 | 全日制 |
美术学院 | 045113学科教学(美术) | 全日制 |
135600美术与书法 | 全日制 |
135700设计 | 全日制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045120职业技术教育 | 全日制 |
085601材料工程 | 全日制 |
085603冶金工程 | 全日制 |
085901土木工程 | 全日制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045117科学与技术教育 | 全日制 |
045120职业技术教育 | 全日制 |
085500机械 | 全日制 |
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085404计算机技术 | 全日制 |
085411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 全日制 |
三、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说明
说明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相关文件。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一)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区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自主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见后附招生专业目录(注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已在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研究方向中做出明确标注区分,请谨慎选择)。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两位)。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且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两位);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或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2.网上报名时间:正式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注意事项
(1)考生诚信事宜。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学籍学历校验事宜。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事宜。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研招网报名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
(4)初试加分事宜。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5)士兵计划事宜。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7)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网上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
六、初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初试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信息
学校初试科目请查阅《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考试大纲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七、复试
复试拟安排在2024年3月中旬至4月初进行。
(一)学校在国家确定的二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它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其他加试要求以各院系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
(四)复试前,学校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五)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六)复试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请在复试前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学院网站。学校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调剂办法执行。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录取工作安排在2024年4月底。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学制、学习方式、培养所在校区、住宿情况
(一)学制:所有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具体各专业学制详见后续页的学费标准一览表。
(二)学习方式:全日制为脱产学习,非全日制为非脱产学习。
(三)培养校区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四)住宿情况:全日制研究生住宿由后勤部门统一安排,费用标准可查看我校计财处网页,具体安排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一、学费
学校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另见后续公布的学费标准一览表。若有变动,以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十二、奖助办法
学校对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各种奖、助学金,确保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有一定的生活保障而专心学习、研究。具体的主要奖、助学金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谢晓尧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十三、毕业就业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四、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本章程要求,否则谢绝报考(调剂)。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特别提醒考生不要上当受骗。自命题科目可参照初试考试大纲认真备考。
(三)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我们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地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复试、调剂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六)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执行。本章程说明若与国家2024年招生文件政策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七)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单位代码:10663
联系部门: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网址:https://yjsc.gznu.edu.cn/
电话:0851—83227112 传真:0851—8322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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